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 2020-08-23 09:58:20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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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

 

为加强郑州城外城陶瓷艺术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组织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委员会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性质  学术委员会是实现“学术为本、服务立会”办会宗旨设立的专业性学术机构。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办公会议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学会学术科研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术科研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和监督;科学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普及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组织编辑 

1、学术委员会成员由从事基础教育各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研究的知名专家、学者和从事管理、教学实践且卓有建树的工作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和顾问若干人,秘书长1人。

2、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届中因发展需要增补委员,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主任办公会审议,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3、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常设性或临时性办事组织。如评议(审)组、课题组、调研组等,代表学术委员会处理学会相关专业或学术事宜。 

4、学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工作设在学会秘书处,专人负责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性与服务性工作。 

三、学术委员会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编辑 

(一)工作方针  遵循国家方针政策,遵守学会章程,发扬求实创新精神,倡导良好科研道德,坚持学术为本,发扬学术民主,崇尚科学公正,积极推进学会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为学会科研规划发展、重要学术决策和重大学术活动服务。 

(二)工作任务

1.依据学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研制学会科研规划和年度学术工作安排意见; 

2.研制、修订学会科研规划课题指南,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和重点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3.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或重大科研攻关; 

4.基础教育重要学术成果申报、鉴定、评审及发布、表彰和应用推广; 

5.支持学会“培训计划(方案)”研制,课程(专题)开发,组织教学和教学评价等; 

6.学会“专题研究中心”的设置、申报、评审和管理、指导、评价; 

7.培育和发现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典型,开展专题调研;  

8.组织、管理论文评选; 

9.对学会重要学术活动的指导和专业支持。如学术年会,实验区工作,联盟行动计划,分支机构评价等; 

10.主管部门委托或学会承接政府转移服务项目的专业指导和支持。 

四、学术委员会议事制度编辑 

学术委员会内部议事组织形式为全体委员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一)全体委员会议 

1.全体委员会议是学术委员会议决有关学术事项的组织形式。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委员主持。 

2.学会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主任提议,主任委员会议决定,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3.全体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方能召开。如有议决事项,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不少于应到会半数以上人数表决同意方可通过。遇有紧急事项需要议决时,经主任会议同意,通过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如有必要,可提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相关当事人列席全体委员会议。 

5.全体委员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研制并通过学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意见)等; 

(2)确定学会重要学术项目和重大学术活动安排意见或专业支持方案; 

(3)议决学术委员会内设机构和组成人员; 

(4)总结、通报上年度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本年度工作;  

(5)其他需要提请全体委员会议议决的重要学术事项。 

(二)主任委员会议 

1.主任会议是学术委员会一般性议事形式。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受主任委托,由一名副主任主持。 

2.主任会议根据需要,由主任提议召开。情况特殊时,也可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3.主任会议须全体主任出席,如有决议事项,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方可施行。如遇紧急事项需要决定,可通过通讯方式征求意见,按以上原则决议通过。

4.如有必要,可提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列席主任会议;须有相关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接受咨询或陈述意见时,会前通知其准备并参加会议。

5.主任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全体委员会议议决事项; 

(2)就决议的重要学术项目和重大学术活动推进工作提出意见并付诸实施; 

(3)就内设机构或专项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4)提出全体委员会议方案和议决事项意见; 

(5)需要临时决策和研讨的事项。 

五、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工作制度编辑 

(一)遵守学会章程和本规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参加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及有关活动; 

(三)向学会和学术委员会提供有价值的学术信息; 

(四)积极参加学会学术活动,为学会和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任批准,报请理事会同意,不再担任委员: 

1.学术行为不端者; 

2.违反学会章程和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程者; 

3.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者; 

4.因工作变动或年龄、身体条件,不适宜担任委员者; 

5.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委员者; 

6.有其它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者。 

本规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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