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外城陶瓷艺术博物馆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可以依法取得社会捐赠展品。为规范社会捐赠相关情况,根据《博物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博物馆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如下:
一、有偿捐赠
1. 根据我馆确定的征集主题面向社会征集符合要求的物品。
2. 由社会机构及个人向我们发送相关物品清单,附上相关照片、说明及价格等,或者直接将要捐赠的物品拿到保管部,当面清点,罗列清单并说明来源,保证其合法性。
3. 根据我馆的需求及特点,结合征集主题由保管部征集,小组初步筛选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返还捐赠者或机构,剩下的物品重新列清单,将拟征集物品的详细信息记录好。
4.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员到我馆对这些拟征集的物品进行鉴定,判断其真伪、价值、价格等,根据专家的意见将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归还捐赠者或机构,将符合要求的物品重新列清单,并将专家的意见附上。
5. 联系捐赠者或机构谈价,并签订相关合同。
6. 经过正规程序后,将留下来的物品进行信息采集,做好分类账及总账的记录,并做好相关藏品的养护工作,放入不同库房保存。
7. 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级,并做好相关记录,将信息录入博物馆藏品信息系统,便于查找和信息的利用。
二、无偿捐赠
1. 由捐赠者或机构联系我馆保管部相关工作人员将所要捐赠的物品拿到保管部并进行相关情况说明,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由工作人员列清单,与捐赠者或机构核对清楚。
2. 邀请相关专家组成员到我馆对这些捐赠的物品进行鉴定,判断其真伪、价值等。将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返还捐赠者或机构。
3. 将留下来的物品进行信息采集,做好分类账及总账的记录,并做好相关藏品的养护工作,放入不同库房保存。
4. 给捐赠者发放捐献证书。
5. 邀请相关专家对征集的藏品进行鉴定评级,并做好相关记录,将信息录入博物馆藏品信息系统,便于查找和信息的利用。